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弘扬社会诚信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武定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将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出行消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武定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1.蔡锦锋
2.曾丽萍
3.陈智菊
4.凤继学
5.凤自能
6.付荣兰
7.付晓刚
8.胡建荣
9.黄保红
10.李春光
11.李从华
12.李琼梅
13.李锐
14.李守国()云执34号
15.李守国()云执号
16.李志伟()云执号
17.李志伟()云执号
18.廖光银
19.廖琼梅
20.刘胜荣
21.刘兴全
22.罗英雄
23.吕玉斌
24.马烈福
25.年加贵
26.彭四云
27.乔兴丽
28.秦剑海
29.汪忠明
30.巫从英
31.徐劲松
32.晏桂军
33.杨菊超
34.杨梅
35.杨琼祯
36.杨文宾
37.杨文荣
38.杨兴安
39.叶继文
40.殷正华
41.余志国
42.张海龙
43.张红明
44.张有云
45.周红艳
46.朱宏剑
47.朱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