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记者牛纲通讯员梁春强25年来,他用忠于职守、无悔奉献的青春坚守了自己对公平与正义的信仰;25年,他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证据、每一次出庭都精心研透,始终严守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25年,他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他,就是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马定奇。年8月,带着长久以来对法律的一腔梦想,马定奇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进入到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前没有接触过法律的马定奇,面对刑事检察这项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业务,他把学习放在了第一位。通过不断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积累经验。25年来,马定奇始终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始终做到精准指控犯罪,多年来他所起诉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未出现一起错案,无一例漏犯漏罪。在工作中,马定奇对每一份证据都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绝不放过任何细节线索,他经常说:“细节决定成败。”通过精细办案维护司法正义是他一直坚持的工作方式。年8月在审查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发现侦查人员于年9月21日已经采集了犯罪嫌疑人的血液样本,但直到9月25日侦查人员才将血液样本送去司法鉴定。本案对犯罪嫌疑人采集的血样送检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不能提供规范低温保存的相关证据。由于案件发生时气温较高,采集的血样存放不合理可能产生乙醇,该案的血液样本在送检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据此血样得出的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能存在问题。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是醉驾案件的关键证据,故对此做出的鉴定意见不予采信。经检委会讨论,同意承办人的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并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促使侦查机关在以后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规范取证。案件不论大小、难易程度,他都亲力亲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前提就是有公诉人明确的指控事实。年轰动全城的黄金诈骗案分配给了他,面对用箱子装满的多本案卷,他没有一句怨言,而是拿起了法条,研究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相关法律规定。潼关从来没有办理过这样的大案,马定奇心里的压力是难免的,他还安慰助理说:“咱们干的就是这份职业,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是我们的分内之事。”最后案子终于审查完毕,形成了近10万字,页的审查报告,案件提起公诉后,经过法庭审理,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更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马定奇从事检察事业的信条。他曾说,对待犯罪嫌疑人,少斥责,多教育,使其能够在罪当其罚之余还能够感受来自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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