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西藏自治区于年正式成立,开天辟地头一回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天辟地头一回西藏各族人民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权力、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为西藏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开创了西藏各族人民掌握自己命运、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
藏族干部为主体,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
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上享有平等权利。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藏族等少数民族代表占到80%以上。
乔次仁是林芝市米瑞乡色果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当选为自治区人大代表,这些年,他带领全村百姓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实现美丽乡村繁荣振兴。乔次仁先后就色果拉村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发展乡村旅游业、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林芝市区道路桥梁建设等提出了议案,并且件件有回音。“各方面很重视我的议案,群众从我身上看到了人大代表的作用,希望通过我的努力使百姓关心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他们的生产生活更便利。”乔次仁说。
半个世纪以来,西藏各族人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持续高涨。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占绝对多数,全区74个县(区)、个乡(镇)均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93%以上,门巴、珞巴、纳西、回、壮等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
西藏自治区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席、政协主席均由藏族干部担任。据统计,在自治区现任省级领导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70.42%;在县、乡两级主要领导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6%。
自治区成立55年来,先后制定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自然资源保护、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等多个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近年来,加强地方立法的力度越来越大,凡是有需要、有必要的就从实际出发立法,例如,《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定》《关于设定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这些地方法规为西藏社会稳定及经济繁荣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履职尽责为人民谋幸福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充分发挥了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全区政协委员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在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广泛团结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日喀则市仁布县切洼乡是出了名的民族团结之乡。年以来,切洼乡扎西林村时刻发生着可喜的变化:通过每周组织党员打扫卫生,大力加强村民的思想教育后,村子变得干净了,家庭卫生和个人卫生也有很大的改善。“现在,村里文明气息变得浓厚了,谁家遇到困难,邻里团结,相互帮助,村子‘人情味’更足了。”自治区政协委员、日喀则市仁布县切洼乡扎西林村村民达娃介绍说。
几年来,达娃以基层群众的所急所盼、基层治理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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