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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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7月3日,广西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市监处罚〔〕14号),涉及河池市宜州区兴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市监处罚〔〕14号

当事人:河池市宜州区兴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

住所: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良村大村屯

法定代表人:罗辉

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池市宜州区韦德恒液化气经营部(当事人设立的站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正在对外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瓶(净含量12kg)共计50只,未粘贴有充装产品合格标签、警示标签,经询问经营部负责人韦蓁确认,上述气瓶标注有“忻城县信诚液化石油气站”的气瓶,是河池市宜州桂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充装共计24只;标识模糊不清,无法分辨信息的气瓶是河池市宜州兴源液化石气有公司充装共计26只。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池市宜州区石别李彭综合商店(当事人设立的站点)检查时发现,该商店仓库储存有52只(净含量12kg)液化石油气瓶,气瓶上均未粘贴有充装产品合格标签、警示标签,通过随机抽查气瓶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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