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聚焦电梯安全隐患,年4月28日,我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前往我县辖区内配备电梯的各类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在监督过程中,我院对尼木县渝豪酒店、锦源宾馆、尼木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目前正在使用的电梯是否存在应急呼叫电话无人接听、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日期是否超过时效,电梯内有无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等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及时告知了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同时,我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对上述3家工作人员普及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了对多元主体进行普法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常态化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隐患,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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