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钰9名投资者撤诉这些股民依然符合索

ST华钰()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拉萨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就原告9名自然人与被告公司、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9名原告主张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67,,.72元,根据裁定书内容,上述案件受理费合计为,.75元,减半收取金额合计为,.39元,由9名原告负担。

年8月11日,ST华钰再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拉萨中院的结案通知书,于年8月8日解除冻结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隆国用()第号》、《隆国用()第号》、《隆国用()第号》土地使用证;于年8月4日解除冻结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证号为T的《西藏拉萨当雄县拉屋铜锌矿详查探矿权证》。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年1月20日,ST华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华钰矿业年半年报、年报,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道衡投资、刘建军未按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董事会报送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等。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于年8月16日至年4月28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华钰,并在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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