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贵州省某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是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因时间冲突,为便于阅卷,我想在你院通过异地阅卷方式进行阅卷……”近日,一名律师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询问着工作人员。
接到询问后,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立即查验律师身份信息,并马上与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取得联系。经沟通,该律师已在网上向观山湖区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经该院审核同意后,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合作,由瓮安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协助辩护律师异地阅卷,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光盘交予该律师,实现了异地阅卷的无缝对接。
拿到电子卷宗光盘后,王律师感叹:“之前异地查阅卷宗,来来回回耽误不少时间。在当下疫情防控情况下,来回奔波会增添防疫风险。现在检察机关之间能线上传输文件,律师能就地办理异地阅卷,不仅方便,还符合防疫要求。”
这是瓮安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例律师异地阅卷。高效解决百公里外的异地阅卷问题,真正实现“零跑腿”,为律师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充分运用智慧检务平台为律师提供优质服务,是检察机关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时代要求。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今后将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律师阅卷申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卷宗推送,将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落细。
通讯员罗成鸿张群艳
编辑卢泰铭
二审莫宇
三审张发扬